1.招标条件
武警部队长春市支队营房改造工程,按照招标计划,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市支队,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并已落实,本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武警部队长春市支队营房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约112.2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地点:武警长春市支队及总队旧址(皓月大路1234号);
2.4计划工期: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11月7日;工期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4个标段;
2.7标段信息:一标段:长春支队军械库改造建设项目,投资额约51.00万元,二标段:长春支队作战勤务值班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额约16.40万元,三标段:长春支队战备综合库建设项目,投资额约28.50万元,四标段:长春支队总队旧址营房修缮建设项目,投资额约16.3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14-2016)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2014-2016)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吉建管〔2014〕6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拟派出的项目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7投标人可对任一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08:30至2017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