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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电器设备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 项目编号:二. 项目名称: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电器设备采购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电器 1批 (1)热水器94台,(2)电冰箱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电器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电器 1批 (1)热水器94台,(2)电冰箱94台,(3)洗衣机94台,(4)电视94台(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预算:87 .61万元人民币。
交付地址: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50%,验收合格后付50%。
交付状态:自行验收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劳动局出具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二)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投标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被授权人以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该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时,还必须提供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发票)。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纳税证明及无欠税证明。
(四)企业所持有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五)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六)企业品牌产品认证书。(七)在本地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八)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 ~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QQ:  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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