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和农户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澜沧县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项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澜沧县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
2.3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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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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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
太阳能热水器 |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850 |
套 |
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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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
太阳能热水器 |
650 |
套 |
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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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
太阳能热水器 |
500 |
套 |
75 |
2.4开标时要求提供一套样品。
2.5项目实施地点及划分情况:
采购2000套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和后续服务,本工程共分三个包。
A包:雪林乡300户,木戛乡300户,大山乡150户,富邦乡100户,共850户。
雪林乡距离澜沧县城115公里,木戛乡距离澜沧县城97公里,大山乡距离澜沧县城165公里,富邦乡距离澜沧县城64公里。
B包:竹塘乡129户,拉巴乡300户,勐朗镇221户,共650户。
竹塘乡距离澜沧县城27公里,拉巴乡距离澜沧县城72公里,勐朗镇距离澜沧县城0公里。
C包:糯福乡400户,东回乡100户,共500户。
糯福乡距离澜沧县城97公里,东回乡距离澜沧县城27公里。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农户自筹。
2.7工期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质按量完成。
2.8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9交货地点:送达招标人所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3.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产品质量、后续服务用户反映良好。所投产品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3项退耕还林太阳能采购项目的类似业绩(需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开具的相关项目证明,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退耕还林及农村太阳能项目);
3.5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太阳能利用工四级证书;
3.6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公告截止时间止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此期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7财务状况: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9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级检测报告及国家能效贰级以上(含贰级)能效检测报告;
3.10投标人须获得云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3.11非生产厂商投标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唯一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及所受产品名称);
3.12提供2016年度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造假作废标处理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13投标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县级区域有售后服务网点;
3.14同一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多个包的投标报名,但最多只可中其中两个包。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请与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投标报名事宜,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 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800元/每份,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