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二期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邻南日岛,西南邻湄洲岛,中心距离平海镇约12km,涵盖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B区和C区部分区域,现阶段拟安装41台单机容量6M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B区布置20台机位,C区布置21台机位,总装机容量约250MW。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位于B区的20台风机基础及附属设施的施工与该20台风机安装工程。包括:20台风机基础施工及附属结构安装、风机安装以及相应的施工辅助设施、工程安全监测、35kV海底电缆登陆与登岛段(西侧、东侧和南侧)土建施工、平海镇码头零星土建施工,以及现场施工全过程视频影像专项录制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卷第1.2条、1.3条的相关内容、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540日历天,计划2017年 11 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 投标资格条件
4.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4.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投标人应为在任何一个金砖国家注册并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且没有处于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倒推5年,下同)应具备至少1项海上风电场风机基础施工业绩或海上风机安装工程业绩(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的施工合同、质量鉴定证书或交(完)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工程业绩完成的时间以证明材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同时参加投标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3本项目接受由不超过两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中的两个成员均应满足第4.2条第(1)、(2)、(3)、(5)、(6)项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且满足上述第(4)项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招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档)每份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