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氧化镁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7年氧化镁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供货地点:长春市
2.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4 提供投标产品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以来的供货业绩。(报名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6 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如产品未达到技术要求,所引起的设备损坏、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下午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