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网巡检车辆购置招标三次公告
2017-09-05
招标编号:HNZB2017-05-04083/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网巡检车辆购置方案研究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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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单位 |
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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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拉尔热电厂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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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海拉尔发电厂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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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河热电公司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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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牙克石热电厂 |
台 |
1 |
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设备全部到货,支付全款。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必须是皮卡车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投标品牌车辆必须与经销车辆一致;
3.投标品牌的皮卡车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销售总量应不少于5000辆(中国皮卡网站查询),投标人需提供(指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辆类似销售业绩的发票或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投标人未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5日9:00起至2017年9月9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