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对华能大连电厂泉水商业街热力站及管网安装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连电厂泉水商业街热力站及管网安装
2.2实施地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泉水商业街热力站及管网区内
2.3招标范围:热力站及管网安装工程
2.4工 期:根据实际情况承诺本工程的最短施工工期为30天。
2.5资金来源:自筹
2.6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近三年具有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大连电厂有不良记录。
3.7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式。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