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邀请报价代理所涉案件,将由我行作为原告起诉,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为担保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人在我行目前贷款余额2934万元,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在我行欠息累计达到217万元,以借款人关联公司拥有的船舶抵押,船舶评估价4992万元,抵押物在2014年12月被宁波市海事法院进行了查封,查封标的11万元。服务完成限期2018年12月31日。
本次代理律师服务费实行风险代理取费方式,律师费支付与诉讼及执行结果挂钩。
本项目总预算为40万元人民币。
1.2服务内容
1.2.1、代为起草各项诉讼法律文书、在我行授权范围内,参加申请查封、开庭、调解、上诉、执行等一切诉讼活动;
1.2.2、提供完整、齐备的法律服务方案,并按月书面向我行汇报诉讼进程;
1.2.3、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在秦皇岛市注册或在秦皇岛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
2.2投标人及其拟委派的律师在近5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