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阳朔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阳朔县2016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封山育林补植补造)项目苗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阳朔县2016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封山育林补植补造)项目苗木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SZBYS2017G124
三、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6.7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有效区域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员具有职称证(园林或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