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雷山县城市旅游服务站建设项目已由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雷发改社发﹝2017﹞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其余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雷山县城市旅游服务站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雷山县郎德镇
2.3建设规模:旅游服务中心用房5000平方米(含智慧旅游)等,配套相关设施。
2.4项目投资额:1280万元(其中EPC总承包约1000万元)。
2.5建设工期: 365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勘察部分:按招标人要求的地质勘察任务,初勘、详勘及相关技术服务;
设计部分: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建安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工程质量标准: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4.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6日9:00至2017年9月10日 23:30(不少于5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报名。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