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TDJW2017-059
1.采购条件
1.1采购条件
新建北京地铁7号线东延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进度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临建配电箱(柜)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7号线东延05标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北京地铁7号线东延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7】第149号)意见,现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7号线东延工程05合同段张家湾停车场位于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北临地铁八通线土桥停车场及张采路,东临东六环,西侧为环球影视城,用地面积约28.01公顷,其中停车场占地面积24.00公顷,落地开发区及交通用地4.01公顷,呈不规则矩形,南北长约950米,东西宽约440米。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22882.65㎡,地下建筑面积973.52㎡,停车场主要主要生产设施有:停车列检库、洗车库、不落轮镟库、月建临修库运用库;辅助生产设施:综合楼、公寓楼、食堂、房、综合水处理及消防泵房、材料库、公-安派出所、混合变电所、试车设备室、门卫及预留的安检宿舍,另配合上盖开发咽喉区整体加盖覆盖,咽喉区为四周开敞式,上部覆土绿化等。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单位为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7号线东延05标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该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4月1日。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临建工程用配电箱(柜),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安装)能力要求:具备投标物资箱体制造能力,年生产投标物资5000台以上。
3.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015、2016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具有专业的试验室,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标定合格、有效,技术(试验)人员数量配备合理;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市政建设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市政建设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未发生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是北京企业并具备满足现场供应、服务能力,提供相关方案、措施等。
3.9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2采用线上方式发售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11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