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李条庄村东山,站址距离莱芜市区15公里,站址区域平均海拔267米,地形地貌为低丘斜坡地。本工程选用280W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分20个单元,共77440块,3520组,每个单元(1兆瓦)经21台50千瓦逆变器及1台1000千伏安变压器升压至35千伏,光伏电站发电单元均通过箱变升压至35kV,经汇集线路接至电站新建的35kV 母线,经1 回35kV 线路接入110kV 牛泉站并网。本工程于2016年10月19日开工,2017年04月14日投产发电。
注意:
#20区因安装清扫机器人原因,东侧部分区域回填较深,为满足水土保持监测站要求,必须对此区域进行护坡,护坡为方格型浆砌片石截水骨架内铺草皮护坡。因场区内岩石极易风化,施工所用石料需全部外购。施工完成后必须满足水土保持监测站要求,并配合招标方顺利通过此区域的水保验收。
1.2.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包括:施工范围内大粒径石方外运、从主路至深井泵房道路施工、护坡基坑开挖、护坡砌石基础施工、现有边坡整平夯实、方格型浆砌片石截水骨架施工、绿化土回填、马尼拉草皮种植。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从2017年9月6日8:30起至2017年9月11日17:00整止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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