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号机组石膏销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1-7号机组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1-7号机组脱硫石膏的运输,保证脱硫石膏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预计1-7号机组一年脱硫石膏可产量约15万吨(按机组理论利用3500小时计算,其中1-5号机组约8万吨、6-7号机组约7万吨),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本次招标共分成2个包,具体包次划分如下:
|
序号 |
包名称 |
预估量(单位:万吨) |
项目范围 |
|
1 |
第1包 |
8 |
台电1-5号机组产出的石膏在排放口装车销售 |
|
2 |
第2包 |
7 |
台电6-7号机组产出的石膏在排放口装车销售 |
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主营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中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经营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3)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石膏销售或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5)石膏自用为主的投标人应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年处理石膏8万吨及以上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可提供石膏购买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石膏经销商,则应提供石膏综合利用经营范围的终端用户(水泥厂或建材厂等,提供用户证明和合同业绩)和年销售量8万吨及以上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销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三个石膏销售或购买业绩,工作过程的满意度良好,需提供合同文本及销售货物发票或购买货物发票(货物名称为石膏)等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具有8万吨及以上石膏的销售或购买业绩;
(8)投标人必须具备1万吨及以上的石膏储存能力并需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自有仓库或租赁仓库等作为证明材料);
(9)有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
(10)近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11)投标人近三年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12)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国华公司、台电公司四级承包商或“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发生过不诚信事件的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拉运石膏不及时造成台电公司石膏拉运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不能参与下一年度的石膏销售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包/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联系人:李世泽
电话:010-53310966
手机:176006922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QQ: 3490895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