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ORG160120170904-002
一、招标条件
本 2017年8月份工业碳酸钠(公开招标)170807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工业碳酸钠
规格及型号: 详见《技术规格书》
数量:2918.6吨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包装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要求:在交货期内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以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为准。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 2017年12月30日前分批到货。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化工库
2.5价格调整:
以大庆炼化公司纯碱公开招标中标价为基准价,同时同步关联隆众相应五家制造商①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②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③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④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⑤连云港碱厂 重质纯碱挂牌价格。
合同履行期间每个月结算前,选取隆众上月21日至结算月2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同一厂家出厂价格并取平均值,当出厂价格平均值涨跌幅度(价格变化率)超过10%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保留两位小数)。
结算价格=(中标价格-260元)*(1±价格变化率)+260元
价格变化率=[①变化率+②变化率+③变化率+④变化率+⑤变化率]/5*100%;(如个别厂家检修停产无数据,取剩余厂家平均值)
变化率=(结算当期挂牌平均价-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挂牌平均价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挂牌平均价格。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贸易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制造商5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代理商2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股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贸易商、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两个以上贸易商、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否决代理该制造商的全部投标;
6、 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国家(集团公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对投标人及物资的强制性要求、第三方认证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业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9-06 08:30:00至 2017-09-12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