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青莲镇曾家屋基泥石流治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1、招标条件
本奉节县青莲镇曾家屋基泥石流治理工程已由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奉节发改投【2016】5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奉节县青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奉节县青莲镇曾家屋基泥石流治理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奉节县青莲镇龙王庙社区居委会1组、2组。
2.3 建设规模:本治理工程分为拦挡坝工程、排水箱涵工程、挡土墙工程、斜桩工程、排水明渠工程等五个部分。总投资约500万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奉节县青莲镇曾家屋基泥石流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履约保证金
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实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其方式如下:
4.1 缴纳形式:现金、转账或保函;
4.2 缴纳金额:中标价的10%;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到业主指定账户,(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青莲分理处;帐号:3815010120010000497;开户名称:奉节县青莲镇人民政府),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4.4 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5 中标人未按合同开工日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pide;工期×延误天数;
4.6 合同备案: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 投标保证金
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经奉节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无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有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列为黑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
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给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起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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