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档案文件电子扫描及挂接录入服务已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立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服务地点:金华工程档案、杭徽工程档案、杭州处档案室、绍兴处档案室、宁波处档案室、嘉兴处档案室、新天处档案室、甬金处档案室、杭徽处档案室、信息中心档案、申苏浙皖工程档案、申嘉湖杭工程档案。
2.2招标范围:本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年档案文件电子扫描及挂接录入服务,设1个合同。
2.3项目主要内容:档案文件电子扫描及挂接录入服务。
2.4服务期限:2017年9月28日—2018年12月31日(暂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为: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数据处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相关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以上(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项目实施能力,投标人不得将合同进行转包、分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7日-9月11日,每日8: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