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凌云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道路NO.19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凌云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道路NO.19标
竞标编号:GXBSZC2017-J2-032-CZ
二、预算金额:约133万元。
三、竞标内容:本项目为凌云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道路NO.19标,凌云县逻楼镇仰村陇那屯至陇后屯道路硬化工程。工程建设项目为路基挖土、石方;路基填筑;6cm级配碎石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厚180mm;培土路肩,钢筋混凝圆管涵洞;交通标志;公路界碑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主要技术指标若与施工图设计不符,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四、竞标人资格: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1.介绍信;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要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5.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拟投入本工程的有效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竞标人单位)、2017年4-6月在竞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8.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原件;9. 税务机关出具的开标前1个月纳税证明或盖有税务局公章的开标前1个月纳税申报表;10. 提供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具体要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11.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否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