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平果县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平水招标备案〔2017〕03号,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果县2017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平果县果化镇布荣村
2.3建设规模:坡改梯135.47公顷
2.4建设内容:平果县2017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修建梯田工程135.47公顷,新截水沟6.378公里、排水沟7.31公里、田间道路3.187公里、过路涵管10根、标志牌1块、宣传标语3幅等建设项目的技施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6工期要求为:本项目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2017年10 月19日,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竣工日期预计为2018年2月20日,合同总工期125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提交施工图和预算。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符合工程实际施工需要。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2)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及施工能力。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具有上述材料。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提供牵头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另一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施工负责人由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并装订至投标文件正本资格审查部分中,且出具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5)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管理部门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件(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限于联合体另一成员即施工单位)。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须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如在8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5、6、7月或4、5、6月的参保缴费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仅限于事业单位)。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6.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资质等级应具有: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
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每一方近3年(2014年~2016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6.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3.6.6招标人约定: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提供报名材料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