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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锦阜高铁路新邱至义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冻结接头、防护栅栏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锦阜高铁路新邱至义县

 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锦阜高铁路新邱至义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锦阜高铁路项目概况: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前部分)施工2标段,工程内容包括:清河门北(不含)至义县,DK90+850至锦承K47+300,包含锦承线K46+600至K51+500,新建阜新至承德方向联络线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2招标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CRCC认证)、财务审计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提供原件或副本的方式)。
3.2生产能力要求:防护栅栏生产商年生产量2000公里以上,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市、省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财务能力要求:防护栅栏包件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冻结鱼尾板包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以上。
3.4投标人须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行政许可证及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具有2015年至2017年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具有三个以上铁路项目同种类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防护栅栏包件提供五个以上证明资料)。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未在中国铁建供应商黑名单内通报;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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