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机坪扩容工程、太原武宿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国际服务设施工程及太原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已由晋发改交通发[2016]788号、晋发改交通发[2017]200号、民航函[2014]244号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政府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机坪扩容工程、太原武宿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国际服务设施工程及太原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施工图审查项目
2.2招标编号: 0748-1740CA1159DJ/01
2.3招标范围: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机坪扩容工程、太原武宿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国际服务设施工程及太原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施工图审查,包括按照国家、民航和地方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向设计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意见通知单;对设计单位根据各专业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审,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后,向招标人提交《技术性审查终审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并在施工图蓝图逐页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和审查人专用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程序所需要的备案工作。
审查服务内容(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和民航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2)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条件设计深度要求;
(4)施工图设计相关专业计算模型和计算书的复核与校核;
(5)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合理性与完备性核实;
(6)施工图图纸制图质量评价;
(7)施工图设计质量综合评估;
(8)其他国家及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相关要求。
2.4工期:设计文件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并通知设计单位回复和修改设计。在收到回复意见及确认修改图纸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报告。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有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4投标人应为非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并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无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请投标人于2017年 9月 6 日至2017年 9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 时 30 分 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