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淮滨县2017年贫困村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淮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淮扶领(2017)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滨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滨县2017年贫困村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ZYZB-2017-0901/0902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已落实。
2.4工期要求:8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监理。
2.7建设地点:淮滨县境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3.4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在有效期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监理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3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3.4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在有效期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