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批次(金东生产基地物业服务劳务分包)项目已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招标人为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金东生产基地物业服务劳务分包项目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要求
金东生产基地劳务分包清单
序 号 分 类 建 设 面 积(㎡) 服 务 期 限
1 一期 40800 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4个月)
2 二期 32364 2017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6个月)
总控制价 812万元
要求: 提交劳务价格构成明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本次评估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投标人经当地检察-院查询,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两个月内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正常,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4、被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明确清退的企业。
(8)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具备专业的企业管理能力、经验、信誉的从业人员,须派专业管理人员驻工作现场管理、指导工作。需有本地化管理团队。
(9)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10)熟悉该地区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服务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11)该项目潜在中标人在中标后应独立完成整个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内部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2017年9月5日至9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