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查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7-09-05至2017-09-11(节假日除外)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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