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资讯 » 正文

福建省泉州监狱狱内超市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福建省泉州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狱内超市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

受福建省泉州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狱内超市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狱内超市经营权转让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监狱
项目概况:为满足监狱服刑人员日常生活所需,落实监狱关于服刑人员日用品采购“点菜制”和实现服刑人员日常购物与社会超市“同质同价”的要求,拟对福建省泉州监狱狱内超市的经营权转让进行公开招标,详情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独立经营的固定超市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人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⑥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有效的上一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及附表{报告正文应体现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及本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盖章及签字(若为授权会计师盖章及签字的,应提供授权书),附表应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批复、纪要等,否则视为无效 )。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中的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机关的印章)。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中的任一个月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须为加盖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收讫凭证或电子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且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中必须包含投标人授权代表)。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