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的委托就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第二次公告),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JITC-1711CX1663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有效期限为三年,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为非常州本地企业的,必须在常州设有经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且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注册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必须具备常年法律顾问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拟派1名主办律师,该主办律师必须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5)投标人须是信誉良好的法律服务机构,投标人及其服务律师在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受行政处罚记录;投标人在近五年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串通招投标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要求的相关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