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塔县羊井子湾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金塔县羊井子湾乡第二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双古城村四组村容村貌整治)”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JTCB(2017)181号
二、谈判内容:
双古城村四组村容村貌整治:
1、黑白砖铺筑村委会场坪3200平方米;
2、粉刷墙体1200平方米。
三、采购预算金额:¥3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其中:财政资金:¥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筹资筹劳:¥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四、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提供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章出具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证明表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可在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经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签章后,到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备案(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37-4420302)。
(5)供应商须提交以上资质证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五大员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信用承诺书四份报名,所有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7日,0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