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改造对象为2014年投入运行的4台共28蒸吨(其中2台每台10蒸吨,2台每台4蒸吨)在用燃气,更换燃烧器。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至少降低至30毫克/立方米以下。
资金性质:国拨资金,项目预算为143.16万元,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无效。
建设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号院房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投标供应商具有燃烧器项目销售业绩,且有权威机构出具相关业绩的检测报告;5)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3级及以上资质;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取得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7)投标供应商如果是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商或一级(总)经销商,须具有所投燃烧器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投标人如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制造商资格声明”;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理的违法处罚记录;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3.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9:00至2017年09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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