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杨井、安矿锅炉除尘脱硫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根据环保要求,拟对安矿及杨井锅炉房锅炉设备进行改造,计划将锦苑锅炉房一台SZL14-1.0/115/70-AII型(20吨)热水锅炉拆迁至杨井锅炉房安装,保留原有一台SZL4.2-1.0/95/70-AII型(6吨)热水锅炉,共两台热水锅炉(一台6吨、一台20吨)。
将锦苑锅炉房一台SZL7-1.0/95/70-AII型(10吨)热水锅炉拆迁至安矿锅炉房安装,保留原有一台DZL4.2-95/70-AII型(6吨)热水锅炉,共两台热水锅炉(一台6吨、一台10吨)。
本项目为以上所述改造后的4台热水锅炉除尘脱硫配套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含除尘脱硫设备基础土建)和调试,以达到烟气正常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工程地点:华亭煤业集团安矿、杨井两锅炉房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承包方在40天内完成施工方案、图纸设计及土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并完成系统调试和带负荷试运行工作,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2、招标范围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安矿、杨井两座锅炉房4台热水锅炉的除尘、脱硫改造(包括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设计、制造、安装、配电、电缆、管线和其他配套设施,以及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和系统安装调试等)。
1.安矿锅炉房6吨、10吨热水锅炉除尘、脱硫系统;
2.杨井锅炉房6吨、20吨热水锅炉除尘、脱硫系统;
3.拆除以上锅炉房原有除尘器及相关附属设施;
4.烟气经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后,在任何带负荷工况下运行必须满足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的要求,即排放烟尘含量<50mg/m3,SO2排放浓度<300mg/m3,二氧化碳及氮氧化物不超过300 mg/m3,汞及其它化合物不超过0.05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同时除尘效率大于98%,脱硫效率大于95%,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
主要工程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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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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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除尘脱硫系统设计 |
设备选型、除尘脱硫系统工艺、土建及安装图等 |
1项 |
安矿锅炉房及杨井锅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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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尘脱硫设备 |
除尘脱硫设备、变配电设备、变压器、控制柜、高低压电缆以及除尘脱硫系统相关的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的生产、制造、供货 |
4套 |
安矿、杨井锅炉各配置2套。 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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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装调试 |
原除尘器及附属设备的拆除,土建基础施工,除尘脱硫设备、系统管道及变配电、控制柜、高低压线缆成套安装与调试 |
4套 |
安矿、杨井各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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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 |
通过环保部门检测和验收,并取得检测合格证 |
1项 |
安矿及杨井2座锅炉房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含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任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且具有两项及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历证明。
4、拟派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需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两项及以上同类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
5、投标的核心设备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6、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7、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工程合同诉讼及建设系统不良施工记录。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9月07日09:00起至2017年09月11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538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