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供货范围为:
1、铝合金、PVC、不锈钢、不干胶纸签等安全类标示牌共约6916块及安装配件,规格尺寸包括(长x宽,单位:毫米):431x305、353x250、271x192、171x121;A4三联复写纸约4200份,详见附件。
2、自粘胶铝板、不锈钢、PVC等材质货物标牌、房间标牌约10000块及安装配件,304不锈钢管卡1200个、标牌支架500,塑封机1台及塑封耗材等,详见附件。
投标人应确保货物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为原则。在技术附件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缺项(属投标人供货范围)由投标方无偿补充。
1.3 交货进度:
投标货物分批交货,合同生效后每批次交货时间为接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交货地点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现场。
说明:投标人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招标人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调整交货进度。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无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满足以上要求的经审计或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认可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 同一标段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代理商须获得制造厂(商)对其参与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投标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资格专项条款
2.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2.2.2 投标人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项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7日9:00起至2017年9月15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4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4.5招标文件费:1069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