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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 |
标段一暂定25MW,具体建设容量以报价表为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所开展的所有勘察工作、设计、概算编制、采购(招标人按集团公司光伏设备选型规范指定光伏组件、逆变器供应商,且提供集团公司招标的光伏组件、逆变器中标价,其他设备、材料采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建安施工、调试及检查、240小时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接入系统报告、设计、评审等完成并网的所有工作、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甲供除外)、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并最终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过程的承包。 |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含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下列业绩: - 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已完成两个及以上独立的各3MW及以上屋顶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 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无重大质量事故。 (3)项目经理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并于近3年(2014年9月1日起)内担任过一个3MWp及以上屋顶光伏EPC工程项目经理职务,且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有相关资格。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连续两年亏损。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7)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8)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允许联合体投标。 |
注:1、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