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轮台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除尘改造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轮台电厂2×350MW机组每台炉配备一台由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双室五电场电除尘器,流通截面621m2;总收尘面积60630m2;一、二电场配备2.0A/80KV高频电源,三电场配备2.4A/72KV工频电源,四、五电场配备2.2A/72KV工频电源。
目前,1、2号机组电除尘器入口烟尘浓度为14.34g/m3,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为42.41mg/m3,不满足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为了实现超低排放,本次改造内容为:在脱硫吸收塔出口净烟道上增加湿式电除尘器来满足烟尘达标排放。
1.2招标范围
(1) 2×350MW机组脱硫吸收塔出口至烟囱入口之间的湿除本体设备及其配套系统安装(包括烟道、钢支柱、壳体、电场区、流场分布装置、清洗系统、排污系统、窥视系统、热风系统、电气及控制系统、保温及外护板)。
(2)原有烟道及部分支架拆除。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2台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施工业绩,并提供业主方联系方式,附合同扫描件,必须明确机组容量、改造工程量等主要内容。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等,一旦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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