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供电局2017年营业厅VI标识制作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原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P77-P78第五章评标办法第3.4.1条款修改为: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将技术商务评分与价格折算分按照有关计算公式折算为综合总分,各供应商再按综合总分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单位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对于综合评分相同的投标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评标价格低的投标单位的排名靠前。
(2)原招标文件与此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内容有不一致,以此的招标文件变更通知中的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日期: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