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区域内部分自供热源(67处)联网项目水泵采购(二次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名称: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区域内部分自供热源(67处)联网项目水泵采购(二次公告)
2、项目地点:辽宁省丹东市
3、项目编号:
4、采购人:
5、采购代理机构:
6、质量标准: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7、交货期:2017年10月15日前
8、采购范围:包括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施工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指导开车、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外币的,以报名当天的外汇汇率换算)。
2、供应商所投产品应采用进口原件国产组装或中外合资,且主要关键部件必须为进口原装并标注明细,同时标注国产配件占有率。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出具产品委托授权书(提供制造厂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进出口设备报关单及相关产地证明文件(应标明国内组装产地、主要进口原件明细及其国产率)。
4、2014-2016年期间,具有3项及以上了类似设备材料供货业绩,且成功运行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它行业不要填写(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的首页和签字页)及顾客反馈意见表原件的扫描件3份及以上)。提供无关业绩或未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业绩良好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并提供2014-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代理商和生产商不得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和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要求
1、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及要求:
即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