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轨道公司武汉地铁6号线二期一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筋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武汉地铁6号线二期一标工程为临空港大道站,6号线二期工程第三座车站,与远期规划17号线换乘。本站设计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站前带单渡线,有效站台宽度为12m。车站设置于临空港大道与金山大道路口交汇处,沿金山大道东西向设置,与远期规划17号线换乘,17号线为高架线路,区间上垮6号线二期车站主体。
本次钢筋招标主要用于本工程车站及临建设施建设。
2、招标范围:钢筋的销售、运输、售后服务
3、采购数量:约0.9万吨
4、交货时间:项目建设期内(730天)
5、交货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与金山大道交汇处
6、技术标准要求:
6.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6.1.1牌号:HPB300。执行GB 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6.1.2公称直径6.5、8、10、12mm。
6.1.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81—2004国家标准。
6.1.4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2101国家标准。其中:1000Kg≤每盘(捆)≤3000Kg。
6.1.5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在交货地点的过磅(检斤)计重交货。如果供需双方对验收时的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双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6.2.1牌号:HPB300。执行GB 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如新标准中无需求规格产品则仍执行原标准执行。
6.2.2公称直径12、14、16、18、20、22、25、28、32mm。
6.2.3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2101国家标准。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15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6.2.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702—2004国家标准。
6.2.5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在交货地点理论换算(检尺)交货。
6.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6.3.1牌号:HRB400。执行GB1499.2—200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6.3.2表面形状:月牙肋
6.3.3公称直径8、10、12、14、16、18、20、22、25、28、32、36mm。
6.3.4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其它按GB2101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15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6.3.5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公称直径8mm、10mm按在交货地点的过磅(检斤)计重,公称直径12mm~36mm交货按在交货地点理论换算(检尺)交货。
6.4钢筋按照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按设计要求执行,以理论计重方式为主,无法按照理论计重的,可以采取过磅、点数、丈量长度等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
采用理论计重的钢筋,偏差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以生产厂家出厂标注尺寸为准计算重量,偏差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外的则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采用过磅计重交货的,甲方可按乙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或甲方工地过磅验收(具体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供需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双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以上,其中线材和螺纹钢年产量3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地铁、高铁项目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投标厂家或代理商所供钢筋必须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鄂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