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135MW,为热电联产机组。
1.2 招标范围:
一二期6KV厂用电联络用电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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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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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压电缆 |
ZR-YJV22 6kV 3X150 mm2 |
米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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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压电缆 |
ZR-YJV22 6kV 3X150 mm2 |
米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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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缆(指令) |
ZR-KVVP-6X1.5 mm2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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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缆(反馈信号) |
ZR-KVVP-14X1.5 mm2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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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缆(电流反馈) |
ZR-DJVVP-2X2X1.0 mm2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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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3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
2.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6 投标人为电缆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资格审查专用条款
2.2.1投标厂家须至少提供五项近三年6KV电力电缆电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2.2.2 投标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2.2.3投标产品应具有产品定型检测认证,经过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或省级电科院的测试,并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