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临沂蓝天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工程,热源采用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抽凝式机组的抽汽。从汽轮机抽出的蒸汽由热网首站换热成高温水,经一级网输送至各个热力站,再由热力站换热成低温水,经二级网送至各热用户。热网首站采用单元式换热方式,即每台机组各自对应一套换热设备及凝结水回收设备。2017年需要对交纳供热小配套费用的换热站进行换热机组招标。
1.2.招标范围:
2017年新建丰泽缇香府、北园佳园、慧谷星岸、领秀豪庭、环球阳光城、城开东岸、阳光水岸等7个小区的换热站,换热机组共计18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规转包分包和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3.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1.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
3.2.2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
3.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4投标人近三年须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至少有2个换热机组供货合同,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已经投入工程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