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址
1.项目名称: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2.本期规模:两台300MW机组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3.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标书费(元) |
1 |
CHDTDZ074/17-QT-0701 |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 |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后审文件须如实填写,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粉煤灰生产(或研发)销售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具有存储不小于10万吨粉煤灰的封闭仓库的存储能力,用于冬季存储粉煤灰,仓库须经环保部门环评合格,投标方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仓库租赁协议,同时需提供仓库环评报告的复印件。
供应商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供应商网络。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单位根据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做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单位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投标保证金银行证明及其电子版(U盘)等(包括报价、保证金及其它电子版(U盘)文件)。开标时技术、商务标及报价标一同开启。开标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会进入详评标阶段。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 9月14日-2017年 9月 20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 9月14日-2017年 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