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处理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日 期: 2017年09月18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1 |
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处理 |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存储场地且存储能力不低于3万吨,并提供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影像等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或租赁)保证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理的运输车辆。自有车辆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租用车辆提供合同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内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1台330MW机组一年运行期内粉煤灰、炉渣承包含装卸及外运处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1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18日 09:00整到 2017年09月26日 16:00整(北京时间))。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李键,手机17600692266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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