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盾构机进口刀具及配件(包件一)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陆丰项目部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以南约8公里的田尾山,本项目合同工期45个月,项目位置距陆丰市约36公里,距汕尾市约45公里,距揭阳市惠来县约58公里。陆丰排水隧洞长3512.336m,其中SSK0+230.000~SSK3+004.000洞段采用盾构法掘进开挖,隧洞长2774米。
2、招标范围:盾构机滚刀、盾构机刀具配件、刀锁具及刀具修理(修复、替换、工具及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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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产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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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刃滚刀 |
19寸 |
60把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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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刃滚刀 |
19寸 |
8套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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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刀刀圈 |
配19寸滚刀 |
60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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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刀刀体 |
配19寸滚刀 |
6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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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刀端盖 |
配19寸滚刀 |
8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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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刀轴承 |
配19寸滚刀 |
10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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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刀密封支架 |
配19寸滚刀 |
500套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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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刀压环 |
配19寸滚刀 |
50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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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刀开口环 |
配19寸滚刀 |
50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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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刀刀轴 |
配19寸滚刀 |
6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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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双刀刀圈 |
配19寸滚刀 |
6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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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双刀刀体 |
配19寸滚刀 |
2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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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双刀端盖 |
配19寸滚刀 |
3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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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双刀轴承 |
配19寸滚刀 |
3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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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双刀密封支架 |
配19寸滚刀 |
30套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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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双刀压环 |
配19寸滚刀 |
3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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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双刀开口环 |
配19寸滚刀 |
3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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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双刀刀轴 |
配19寸滚刀 |
20个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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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单刀锁具 |
配19寸滚刀 |
200套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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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单刀螺母 |
配19寸滚刀 |
200颗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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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双刀锁具 |
配19寸滚刀 |
10套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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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双刀螺母 |
配19寸滚刀 |
30颗 |
进口 |
注:以上进口刀具招标数量及配件种类,为暂估数量,刀具种类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构造报价。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外界因素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陆丰排水隧洞SSK0+230.000~SSK3+004.000洞段盾构区间有多种地层,地质复杂(详见勘探报告),投标人的标的物性能必须能够满足上述复合地层的使用,且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产品的图纸(正式交货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图纸,且图纸为最终版)。
5、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盾构机刀具产品须适应本工程需求,满足复合地层条件下的长距离掘进要求(使用新滚刀的掘进距离不得低于600米),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不得出现密封失效刀具内部进泥、偏磨、刀圈绷断、刀圈脱出刀毂(刀圈脱落)、轴承损坏、挡圈断裂或脱落、刀毂及其端盖(左、右、中间端盖)严重磨损或磨穿等非正常现象。另外,盾构刀具产品的技术参数符合本工程要求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参数水平。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的工艺技术及其生产的产品产量、质量及相关服务负责,包括验收、技术指导,确保刀具产品整体技术性能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设备技术性能,使产品产量、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6、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10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法律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须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取得盾构机刀具产品进口许可文件,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2.1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
3.1.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每年至少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3.1.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6财务状况:
3.1.6.1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3.1.6.2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1.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7日下午17点前(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