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云发改投[2015]8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云阳县人和街道立新社区。
2.2 建设规模:云阳县1座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0.50万m3/d;建安总投资约 125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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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划分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设计处理规模 (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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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
工业园区A区污水处理工程 |
云阳县 |
0.50 |
2.4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参与投标,但拟投入各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一天开标,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项目的,若存在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只取中标金额最大的项目作为中标人,取消其余项目的中标资格,其余的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不同时间开标:
①投标人已在之前招标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若存在与本次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的,按开标时间顺序取先开标的项目作为中标人,取消后开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后开标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②投标人已在之前招标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标,且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若存在与本次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4.1若在合同实施阶段发现本次中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复,招标人将没收履约担保金,同时有权追诉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中止合同;
2.4.2另外投标人须提交本次投标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均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无此承诺,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近10年(竣工验收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累计处理规模达2000立方米/日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8日 9 时00分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