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030203-RHYXS-0000115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润滑油厂玻璃水委托加工采购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1委托加工品种和数量 玻璃水委托加工量9600吨/年,预计年度委托金额384万元。 昆仑之星玻璃养护液-10℃高效型 1.75kg/桶 8450吨/年 昆仑之星玻璃养护液-40℃全能型 1.68kg/桶 1150吨/年 2.2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甲醇、添加剂、包装物、防伪标签等)及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原材料进行产品的调合、化验、灌装及输转至具备出厂条件,收取加工费。
3、服务内容: 3.1玻璃水的生产加工; 3.2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的检验验收、装卸及储存; 3.3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的额外输转(原材料及包装物额外输转指采购到除兰州厂之外的其他地区区域;产成品指输转到兰州厂厂内库房); 3.4生产所需去离子水的供应(自建设施生产或采购,兰州厂按甘肃宏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的去离子水单价和被委托方结算) 3.5提供服务以及去离子水的销售发票; 3.6售后服务 被委托方承诺对产品的质量、计量负责(除方案存在缺陷导致外),在产品质量、计量产生问题时积极主动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承诺24小时内响应。因加工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以及费用由加工单位承担。 4、服务标准: 4.1产成品以及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按照润滑油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兰州润滑油厂内控指标执行,并随着质量要求的变更相应变化。 4.2满足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等仓储能力,需标识清晰准确。 4.3装卸设备设施满足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等装卸需求。 4.4检验设备设施满足相应项目国家、行业或者兰州润滑油厂要求的标准。 6、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3年,自首批供货日算起(首批供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7、其他要求: 7.1要求月度生产能力800吨以上,且有扩大产能及品种的能力,委托加工费不大于400元/吨。 7.2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投资均由供应商承担(含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的检验验收设备设施、存储设施及安全设施)。 8、标包划分:本服务不划分标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被委托方承诺为直接制造商,不得转包该项目(提供承诺书); 3、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厂商才能参加投标。(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1、获取时间:2017年08月25日至2017年08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