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本工程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粉煤灰、炉底渣销售项目招标,包括如下内容: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1 |
粉煤灰销售 |
江陵电厂一期工程2017年11月—12月至2018年11月粉煤灰销售。投标人购买招标人粉煤灰,并负责粉煤灰的运输,保证粉煤灰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招标人调度安排。预计2017年粉煤灰产量3.78万吨,2018年全年粉煤灰产量预计36万吨,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3000 |
2 |
炉底渣销售 |
江陵电厂一期工程2017年11月—12月至2018年11月炉底渣销售。投标人购买招标人炉底渣,并负责炉底渣的运输,保证炉底渣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招标人调度安排。预计2017年炉底渣产量0.42万吨,2018年全年粉煤灰产量预计4万吨,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300 |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五、工程概况:
5.1 工程名称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5.2 项目业主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5.3 规划容量
2×660MW+2×1000MW
5.4 本期容量
2×660MW
5.5 机组类型
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湿冷发电机组
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7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已于2015年9月开工,#1机组将于2017年11月、#2机组于2018年03月建成投产。
5.8 工程依据
国家能源局以《关于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能电力【2014】538号)将本工程纳入湖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江陵新建火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91号)核准了本项目。
5.9 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
5.10 本工程建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
六、本次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粉煤灰投标人资格: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1.2具有粉煤灰综合利用经营范围,具备每年不低于20万吨粉煤灰综合处理能力,并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2个及以上类似合同业绩及复印件。
2.炉渣投标人资格: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2.2具有炉渣综合利用经营范围,具备每年不低于8万吨炉渣综合处理能力,并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2个及以上类似合同业绩及复印件。
3.投标人通用资格:
3.1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应提供自销证明材料;如对外销售,则需提供对外合作协议证明材料或储存能力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原件备查。
3.3 投标人用于本标段的运输车辆须能满足电厂日常产生灰渣运输能力,运输车辆应满足本地环保要求;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正的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开户名称、信贷资信等;提供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报告。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 本项目不得提供虚假资质及业绩内容,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若经审查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公告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