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长治市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LED主动发光道路标志及市区道路标志牌改造供货与安装合同(合同编号:CZHW216)项下的合格支出。
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受长治市城市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买方”)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并安装LED主动发光道路标志95套,改造市区六车道道路标志牌180套以及所有相关伴随服务。上述货物和服务的交货和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3.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查阅招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1)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4-2016)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如果投标人所在国的法律没有要求,其他买方接受的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长期盈利能力;最低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2014-2016)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和总负债之差计算)应为正值。
(2)投标人最近三年(2014-2016)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3)投标人可利用的流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和其他正在履行的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对于上述第(1)项,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必须满足要求;对于上述第(2)和(3)项,全体成员综合必须满足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所要求金额的百分之六十(60%)。
(4)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单一实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方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类似合同,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每个合同均应包括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等主要内容。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如有)、签署的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证明等复印件。
7.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