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孝感市国省道部分路段钢制波形护栏整改工程(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孝感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以由孝感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专题会议纪要第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孝感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所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孝感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孝感市国省道部分路段钢制波形护栏整改工程(第一期)二次招标
建设地点:G107孝感段,波形护栏起点桩号为k1158+300,终点桩号为 k1200+600,波形护栏均设置在路基两侧,无中央分隔带,其中k1161+700 至 k1178+610 为市区路段,不设置护栏;G316孝感段,波形护栏起点桩号为k1158+200,终点桩号为k1158+700,波形护栏均设置在路基两侧,无中央分隔带。
建设规模:约185万元
招标范围:按照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1]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拟派的安全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从事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7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5月3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施工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8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两年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分包或转包【投标单位须自行承诺】;
9投标人须具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10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
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评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