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项目负责人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
业绩要求 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信誉要求 近年(2014年至今)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信誉承诺书,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承诺书)
财务要求 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承诺书,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承诺书)。
获取时间 2017年08月24日至2017年08月30日 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