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供电局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第三方物流物资运输配送(含装卸费)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潮阳供电局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第三方物流物资运输配送(含装卸费)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潮阳供电局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第三方物流物资运输配送(含装卸费)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20103/0692-176CYDC60316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 /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1.9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潮阳供电局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第三方物流物资运输配送(含装卸费)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满足大修技改、应急物资、备品备件、营销计量表计及急救包物资配送装卸的需要,急需雇佣3T\5T\10T载货汽车进行物资运输配送(含装卸费)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服务期 |
保证金(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备注 |
1 |
潮阳供电局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第三方物流物资运输配送(含装卸费)项目 |
1 |
潮阳供电局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第三方物流物资运输配送(含装卸费)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
6016 |
100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经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应能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有效叉车、桥式(或门座式)和汽车吊(或流动式)的大型装卸特种设备从业资格证或作业人员证各1份并承诺由该持证人操作该特种设备; |
3 |
投标人能配备运输车辆为本项目提供相应配套服务,须提供所配套运输车辆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和道路运输证,三证须为同一方所有并能确保车辆具有营运的资质。若为租赁运输车辆则须提供长期租用合同、出租方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和道路运输证,租用期限应超过本项目的服务期,若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出租方具有连带责任。 |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登录网址:)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1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09月27日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标书费收款单位:中电计发招标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账号:91060154800005106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个工作日提交。
c)标书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的,需一并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在系统中提交标书费确认申请并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d)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2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09月21日0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14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2日14时00分00秒至2017年10月12日14时3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金湖路103号 汕头供电局物流中心八楼
5.2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六)
(七) 业务咨询方式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
项目负责人:李杨(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