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08]1388号文批复,项目业主长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5%,银行贷款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隧道工程质量鉴定检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长平高速公路全长98公里,共有隧道13座,本项目需要进行竣工质量鉴定检测的隧道有3座,均位于主线段(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境内),分别是槐树坪隧道、碑滩隧道、虹梯关隧道。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隧道名称 长度(m) 左洞(m) 右洞(m)
1 槐树坪隧道 3201.5 1624.5 1577
2 碑滩隧道 2483 1230 1253
3 虹梯关隧道 26220 13122 13098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隧道竣工质量鉴定进行检测,分为1个合同段,具体工作内容见下表:
合同段 工作内容
JC1 隧道检测 3座双洞,累计31904.5米
2.3检测服务期
从进场开始检测至本项目检测完成,提交检测报告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表资质和业绩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财务状况及信誉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合同段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JC1 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8月至今)完成过三条高速公路隧道检测项目,其中至少包含有一座特长隧道。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不得与拟投标范围内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或存在3.3款关联关系。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8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6年以上公路工程检测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至少完成过两条高速公路隧道检测项目。
4.评标办法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