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玉龙县黎明乡美乐村至鲁甸乡杵峰村农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二期:杵峰村委会通畅工程)施工招标, 已由丽发改【2016】5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龙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玉龙县黎明乡美乐村至鲁甸乡杵峰村农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二期:杵峰村委会通畅工程)。
2.2 建设地点:玉龙县黎明乡。
2.3 建设规模:玉龙县黎明乡,本次实施K0+000-k3+300,K12+300-k13+500.,长4.5公里路面工程,总投资约为399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计算范围为准)。
2.5质量要求: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7计划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修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项目无标段划分。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视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其单位在职员工并能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报名时委托代理人与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不一致将不予通过评审)。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合理低价法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17 年08月24日至 2017 年08月30 日每日上午 9:00 至11:30时,下午14:00至 16:3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