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沙抑风挡尘墙二期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7-441900-55-03-00703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码头前沿堆场新建抑风挡尘墙,由桩基础、钢桁架、抑尘网三部分组成,结构总高度为18米,总体长约1184.1米。
工程投资:约1912万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新沙抑风挡尘墙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具体招标范围包括抑风挡尘墙的桩基础、钢桁架、抑尘网三部分组成(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人员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经过投标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5)、投标人自 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900万元或以上的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港区土建工程,或单项工程中标金额900万元或以上的质量合格的港区钢结构工程业绩。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
(6)、其他人员要求:①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②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投入到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必要但不限于:港航或土建类高级工程师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人,施工员4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人员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近三年均有盈利,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年-2016年);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联合体投标人最多只能由两个企业法人或者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时,应由牵头人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总承包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应由具备港口与航道总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2)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已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投标人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人的除外)。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