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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设工程-飞跃东路工程(规划二路—光谷大街)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朝阳区建设工程-飞跃东路工程(规划二路光谷大街)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2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

 本朝阳区建设工程-飞跃东路工程(规划二路—光谷大街)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2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施工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8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和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须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担任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须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3.14(2016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7月-12月)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 2017年8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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